没有合法批文征收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第七十八条

时间:2020-07-2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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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法批文征收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第七十八条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应遵循土地规划立项,建设规划设计,报经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立项审批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违反了土地法、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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