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反对丧偶式育儿

时间:2020-07-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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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反对丧偶式育儿

完全赞成江苏以立法的方式,约束引导家庭教育中单方面(通常是母亲)畸形独担教育责任现象越来越突出的问题。

其实呢,无论是人大作为立法机关,还是司法与法律界作为家庭育儿类案件的参与方,当然包括我们律师都心知肚明,这种立法的家庭伦理引导指向性意义大于司法实操意义。进入惩戒阶段,无非是经济上力度加大,这还算好的,有的根本无法执行。

只能说我们所处的时代太过特殊,很多正常思维和伦理观念层面不应该出现的现象偏偏就出了,而且是以高发的状态出现,否则也不会惊动立法机关,必要时还要用强制手段来裁决。

从我的办案经历来大致统计,母亲作为子女生活和教育的主要承担方占了绝大多数(也有少量是父亲在承担这个责任)。父亲的角色缺位,孩子的成长基本无例外是不健康的,尤其在心理上。

且不说自古以来,写在童蒙手册上的“养不教父之过”,把孩子的教育责任(主要是人格塑造上)清晰地划定给父亲,固然其中有男权社会的烙印。但父性是不可缺失的人伦,这点本不应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是什么借口都找不到的原生自在,什么时候没了?或少到可以忽略不计?

要说家庭承担的分工不同,这我承认,社会有其责任。但最终一个家庭中出现一个明显短板,实在是家庭成员各方的悲哀。

忽然想起前几天金马奖上那个尴尬的李安,他的成名作品《推手》、《喜宴》、《饮食男女》,被称为“父亲三部曲”,都是到了老了,父亲因年轻时的种种,和子女在心灵上的隔阂与纠结,当需要人性回归的时候,人已垂垂老矣,子女也试图修复,但总也找不到恰当的气场,孩子成长的过程,永远也不会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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