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法律处罚规定
医闹法律处罚规定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177人列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人。相信这个多达28个部门联合发出的执行性文件,应当能对处在医患矛盾焦点中的医生和医院减轻一些压力。
通常说的医闹有两种,一种是职业医闹;另一种是患者家属以医疗事故等理由采取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逼迫医院方面承担高额责任赔偿费用。
职业医闹,因为不是事件当事人,是被家属雇佣来进行敲诈或破坏治安管理,其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相对比较容易界定和惩处,应当不在此讨论范围之内。
这177人应该属于第二种情况。之所以把这177个人列为失信行为人,是因为医生在医疗重病患者时,都会就医疗方案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与患者家属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责权。后因为治疗效果的不理想甚至可能是医疗事故而对所签协议单方面推翻,并以破坏正常医疗秩序为手段。比较多见的是在医院持续不断的大吵大闹,甚至将因为未能治愈而死亡的死者遗体抬到医院大庭广众之下,而这正是有些人要的轰动效应。
相信绝大多数的医生都对这个职业保持敬畏和责任心。但这个世上没有包治百病的大夫,造成医疗效果不佳的原因可能有多方面,有可能是现有医疗水平不足以治愈,也有可能是医疗过程中各种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意外,当然也不排除因医生水平不够,操作不规范或者责任缺乏等导致的医疗事故。
但每一种情况都有合法的途径进行鉴别、解决、追究。之所以医闹现象难以杜绝,是在医患双方沟通过程当中意见不一致,患者方面用破坏医院医疗秩序的各种手段造成负面影响力。特别是有的大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尽可能少受到负面干扰,减少医院名誉上的损失,被迫与患者家属达出协商数额的赔偿,通常会超出按正常处理,由第三方公断做出的赔偿金额。
这种不合理的示范效应,让很多患者家属产生了越闹越能拿到更多的赔偿这种错误的观念。但无论是现有医疗条件的问题,还是医院方面的责任,完全可以通过医疗行政部门进行裁断,还有敞开的法律渠道可以进行依法声索。
医闹的行为不仅造成其他就诊患者不便,同时,以扩大影响的方式施加压力于医院,导致医院方面无法控制局面。事实上,有很多医疗后果在双方关于治疗的协议中已经明确说明,当协议中出现的可能后果不是患者家属满意的,极端的行为就会出现,并受到此前不当得利的医闹赔偿影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国人中向来有死者为大的观念,医闹行为中会造成一些不明真实情况的旁观者,主观上也产生对医院和医生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感会在社会中不断传播,给医生、医院、医疗界都带来莫大的压力,甚至有的医生会产生有些病不敢治的心理。而这种情况对其他的患者,包括整个社会的人都没有好处。即使是因为医院方面的责任而造成的事故,有关的法律是健全的。
因此把属于这种情况的医闹名单列入失信人范围,确实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尽管彻底杜绝医闹现象的顽症并不能在一天两天之内实现,但多部门下大力气做出的这个黑名单,总是往解决问题的方向迈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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