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被遗忘校车内离世

时间:2020-07-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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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童被遗忘校车内离世

近年来,国内已发生多起孩子被锁车内身亡的悲剧。

2018年5月24日武汉江夏4岁幼童被遗忘校车7小时死亡

2018年6月27日湖北枣阳一幼童被遗忘校车4小时死亡。

2017年7月13日河北霸州幼儿被遗忘校车死亡。

2017年5月4日山东省德州市两名5岁儿童邻居汽车后备厢窒息身亡。

2016年7月12日河北保定大河镇4岁男童被锁校车内死亡。

2016年6月20日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4岁男孩被遗留车内,被发现时已死亡。

2016年6月16日湖南临澧县4岁男孩被遗忘在校车里,发现时孩子已死亡。

2015年4月2日四川广安3岁女孩遗留接送车内9个小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有媒体统计,从2006年到2017年,仅媒体公开报道的“儿童被忘在车内”的事件,我国至少发生25起,并造成超20人死亡。

而最近又有发生。2019年5月30日,海南万宁4岁半男童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长达5小时,被发现时,孩子已处于昏迷状况,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每一条罗列都是一个家庭的破碎,这其中校车占据了大多数比例,而导致反面教科书般的悲剧一再刷新的原因,也如教科书般单一:因工作人员责任心的缺失。

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幼儿园老师,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上,任何一个人多一点责任心,不那么麻痹大意,都会发现少了一个孩子;或者追溯一下孩子没入园的原因,进而倒查到校车,都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这条规定只有短短一句话,却是校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的工作要求。如此简单,可是却如此难以做到。车上没有自家孩子,算理由吗?

在很多国家,凡与未成年人接触多的行业,对工作人员在责任心上的要求,都被列入第一序列要求。原因就在于未成年人在自我保护方面不具备充分的能力,法定监护人通常是家长,但在没有家长看护的场合,工作人员就是隐性监护人。想想看,有多少人心里没有这个概念?培训有吗?为什么没有?有的话有在培训中提到吗?

事出了,工作人员当然责任难逃,管理工作人员的却没听说有多大层级的被处理。对尸位素餐的高级别官员无有力追责,于是总是健忘,总有不应该承受失责后果的家庭被迫吞下不应该承担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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