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利批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征收
谁有权利批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征收
涉及到土地的都不会是小事,土地征收也一样,关系到民生大事,土地并不是什么单位、个人都可以征收的,更不是随随便便一个机关就可以审批的,土地资源非常珍贵,不允许随随便便征用,只有经过有权限的部门审批之后才可以进行征收。
现在我国的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什么是集体土地呢?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指的是农村土地或者城市周边郊区的土地,什么是国有土地?说通俗一点,就是城市里的土地,因为两种土地性质有所不同,在遇到土地征收时,征收程序也是不同,自然而然,补偿也是有很大差异,除了这些,还应该了解,哪些部门可以批准征收。
国有土地征收如何审批
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个人用地都需要依法申请才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形的,需要征收的,由市、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的;
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对危房、基础设施进行旧城改造需要的;
政府实施的教育、体育、科技、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的;
政府实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外交、国防需要的;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审批权限的是市、县级政府。
集体土地征收如何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以下土地的需要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基本农田的;
除基本农田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其他征收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并且报国务院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征收农用地的,必须根据法律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且,经过国务院批准农用转他用的,同时需要办理征地手续。
意思是说,只要涉及征用基本农田土地的,无论大小,都必须有国务院的批文,现实案件中很多征收单位,对老百姓说已经把土地征用,但是并没有相关批文,这就涉及到违法征收,不要以为不可能,这是土地征收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被拆迁人应当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的听证权利如何使用?
土地征收因为涉及部门之多,法律之广,造成征收过程非常复杂繁琐,被征收人本身对法律知识很匮乏,如果不提前了解相关知识,很有可能处于被动状态,被征收方随意摆弄,在拟征地公告时,相关部门应当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征收之前,征收部门将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一些相关文件公告,同时应当告知被征收人对拟征地补偿标准等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收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根据规定组织听证,并且将听证材料上报国务院。
被征收人应该认清自己土地征收批准主体是否合法,如果遇到违法征收,一定要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对征收人报有任何幻想,如果可以给你合理补偿,也就不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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