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报酬收取时间是什么时候?

时间:2020-11-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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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采取分期预收或最后一次性收取收取报酬的方式。
2.采取分期预收方式收取报酬的,应当根据破产财产最终分配情况多退少补。
3.分期收取的,管理人在向人民法院提交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中应写明收取报酬时管理人完成的工作;
4.最后一次性收取的,管理人在向人民法院提交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中应写明管理人职务执行完成的情况。
5.管理人为律师个人的,其管理人报酬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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