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部分共有人独自签订补偿协议

时间:2020-07-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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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部分共有人独自签订补偿协议

在现实中,还有部分房屋产权情况比较复杂,房屋为多人共有,比如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兄弟姐妹继承所得的房屋等。此时就会出现丈夫没有经过妻子同意,独自与征收签订了补偿协议的情况。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说,房屋共有人中的一个人,在没有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委托或授权、没有听取其他共有人补偿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征收方签订的协议,是效力待定的。只有其他共有人追认同意时,才会生效。如果其他共有人对补偿不满意,可以拒绝追认,然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这份协议无效。

在房屋征收时,签字一定要谨慎。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或者征收方有违法征收行为,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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