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时间:2020-07-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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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是合法的,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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