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了依据哪些法律打官司?

时间:2020-07-29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房屋被强拆了依据哪些法律打官司?

1、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

(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拆迁人依照拆迁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2、要依据法定程序拆除房屋,只有司法强拆合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被强拆,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要求赔偿。

3、房屋被强拆的,可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适格主体是征收管理机关,复议内容是征收拆迁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楹庭了解到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会涉及一些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对于这些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申请行政复议。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被拆迁人的救济途径: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房屋被强拆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以上是关于“房屋被强拆了依据哪些法律打官司?”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土地房产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