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选定/决定以及确定评估机构
要选定/决定以及确定评估机构
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如果说和被拆迁人协商选择没有达成一致条件,那么应该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最终确定。在相关条文规定中,评估机构应该是由被拆迁人来选择必须确定的,而且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也应该按照房屋的评估办法来具体评估房屋的价值,如果没有的话就不能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二、房屋的价值以及它的复核鉴定。
房屋的价格评估以及复核鉴定对于被拆迁的房屋补偿来说关乎盛大,房屋补偿的金额大小因素其中之一就是评估的时间,而评估时点也是从被拆迁房屋拆迁决定起到最终拆除房屋的补偿价格之间可能会有差异,但如果说被拆迁人对评估的结果有异议,那么也可以请求复核,如果复核还是存在异议,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专家委员会请求申请鉴定。
三、选择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
对于被拆迁人来讲。可供选择的征收补偿方式有两种,第1种是货币补偿,第2种是房屋产权之间的调换,而被拆迁人是具有选择权的,没有就会视为是违法行为。
四、征收按照补偿项目支付的补偿金以及补助金提供的周转用房。
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的当地行政机关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应该包含在这几个方面,首先是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补偿以及房屋拆迁所造成的临时安置费用,还少不了房屋搬迁以及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补偿。
当地的人民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补偿与奖励办法,在行政机关给予拆迁人补偿之后,被拆迁人也应该在协议规定的时间之内搬出。
五、订立补偿的协议以及诉讼的救济。
房屋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员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对补偿的方式以及补偿金额的大小和金额的支付时间、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地点和面积做出明确的规定。
其中补偿合同在签订以后,一方没有履行当中的约定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一旦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那么被拆迁人就要如期完成搬迁。
六、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的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在确定时间内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说是由于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明确,房屋征收部门申请作出房屋征收,当地行政机关根据这项规定可以按照征收补偿的方案作出决定,并且给予房屋拆迁的公告。
七、赋予被征收人救济的权利。
被拆迁人对于补偿如果有异议可以依据法律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相关的行政诉讼。
八、征收补偿方案的建立以及费用的审计监督。
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档案。而且要将补偿的具体情况向被拆迁人进行公布,审计部门也应该在这个过程中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且公布监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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