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大家都有购买商品房的亲身经历吧,大概也都有被开发商“挖抗”“上当”的经历,那么,今天我告诉大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关注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所签署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二、关注房屋的规划性质。开发商在宣传的时候,经常说公寓、商住两用等,但这些描述都不规范,最终要看合同中房屋的规划性质是如何描述的。如果是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就不可能用来居住。
三、关注房屋面积的描述。在合同中要明确写明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具体内容。很多时候开发商会宣传购房赠送露台,购房人不要高兴的太早,一定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赠送的面积属于什么性质?若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开发商赠送了也是无效的。
四、关注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要明确写明房屋价格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建筑面积还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无论按照哪种标准计算,都不能超过开发商在政府的备案价。
五、关注付款方式。在合同中要明确写明付款的方式、付款的时间等约定。比如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或者组合贷款等。
六、关注交房时间。在很多大的城市,在买卖合同中都有交房时间的条款,但是很多小城市的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往往不约定交房的具体时间。一旦开发商不能交房,购房人也无法主张开发商违约,责任不好认定。
七、关注交房条件。在北京的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有房屋交付条件的描述,比如: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具备面积测绘报告等。所以,大家要关注房屋交付的具体条件。
八、关注市政基础设施的约定。一般市政配套设施的描述包括用水、燃气、用电、供暖、有线电视、道路、绿化等何时可以使用的描述,这些配套决定了小区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九、关注产权证办理时间。产权证分为两种,一种是初始登记的大产权证,一种是分割到小业主名下的小产权证。其中初始登记是业主办理小产权证的前提和基础,所以两种产权证对业主来说都非常重要。
十、关注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分为几种,比如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等等。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就如同一张白纸,苍白无力。到头来,很可能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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