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强拆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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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强拆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为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最大的特点就是行政机关就其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尤其是在行政行为存在重大违法的情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以及《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案中李先生的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征收部门无法举证,则应当按照李先生主张的损失数额予以赔偿。
无论是《行政诉讼法》还是今年生效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都有力的保障了被征收人遭遇强拆后的维权,也进一步增加了强拆主体的强拆成本。此外,被拆迁人作为拆迁中的弱势方,面对征收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等待只能使损失进一步扩大并且增加维权难度,我们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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