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透明,信息公开还被拒,以下这些都是“借口”……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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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透明,信息公开还被拒,以下这些都是“借口”……

国家为了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制定了完备的法律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住宅关系到公民重要的居住权利,更是被宪法、物权法等法律特别强调加以保护。即便如此,仍有部分地方的拆迁方不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公开拆迁补偿信息,偷偷摸摸搞暗箱操作。

为了维护公民的知情权,法律赋予了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

一、申请内容不明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实践中,部分政府则利用这一规定,只要不想公开,就以“所申请的信息不明确”为由拒绝信息公开,或者据此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而实际上当事人已经提供了法律要求的所有材料,政府要求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根本无法获得,政府只是想借此来阻碍当事人行使权利。

二、仅供查阅不便复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只有在”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可见,无论是那种形式,行政机关都不能拒绝公民对信息公开的合理请求。并且公民所想要复印相关的拆迁补偿相关信息,本身就是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不可能存在复印一下原件就会消失的风险。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在行政机关拒绝申请信息时,只会告诉你该条规定的前半句,而对后半句绝口不提。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信息都不涉及个人隐私。即使在个别特殊情况下,也因为拆迁肯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不公开。

四、不符合一事一申请

“一事一申请”原则,即“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一事一申请”为由拒绝答复,或者通知重新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并不少见。本来就没有公开过相关的拆迁补偿信息,何谈公民进行了重复申请?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行政机关刻意逃避履行职责或者是拖延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表现。

虽然随着立法进程推进“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这些例外情况在范围上越来越窄,不公开的界限也越来越明确,但是在个别地方知法犯法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这一环节对于拆迁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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