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老百姓真的能赢吗?
“民告官”老百姓真的能赢吗?
自己的补偿不合理,补偿标准低,有的是房屋被违法强拆,有的是土地被强征强占,想要起诉可是又担心对方是政府部门,这“民告官”怎么可能赢呢?
打拆迁官司老百姓胜诉率低是肯定的,尤其是不懂得收集证据,对拆迁相关程序不了解,甚至连去哪个法院告什么部门都不清楚,就随便提起诉讼的老百姓,这样很多情况法院会直接不予立案的,这就导致拆迁官司还没开始打就已经结束了。
但是对于有些拆迁户认为“民告官”不可能赢这个事情,要进行纠正,一切都要用事实来说话,拆迁案件以来,胜诉案件举不胜数,而且也会经常在网站、发布相关的胜诉案例,并附有法院的判决书原件照片,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所以说,并不是打拆迁官司打不赢,而是大多数拆迁户用错了方式,选错了法院,甚至连被告都选错了,一步错步步错,最终就连真正的起诉期限都耽误了,导致维权无门。
一般情况下,拆迁方有这几个违法点是比较容易判断的:
1、征收开始阶段没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没有发布征收公告;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过低,或者沿用多年前的标准进行补偿;
3、评估环节的评估机构没有让拆迁户自由协商选择,评估人员没有现场进行勘察测量;
4、当老百姓拒不搬迁时,没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是没有经过法院申请,直接强拆房屋的;
这些个违法点都是拆迁过程中能够明显看出来的,如果存在违法拆迁的情况,我们就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如果征收方进行断水断电逼迁等手段,拆迁户也不要怕,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手段让对方妥协。
至于去哪个法院起诉,起诉时被告是谁,律师在此进行简要说明:
法院: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则原告所在地及被告所在地同样具有管辖权;不动产案件,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被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一般情况下当地负责征收的政府或征收部门为被告(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另外,在当事人起诉时有明确的被告,且起诉该被告的案件属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立案审查时不能准确判断该被告并非适格被告的情况下,应当先予立案,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再行判定适格被告。
打拆迁官司想赢不容易,但只要老百姓手中有足够的证据,了解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掌握征收方的违法点,想要胜诉也并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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