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拆行为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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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强拆行为

被拆迁人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并且未有过支持拆迁的意愿,即并非因不满补偿标准,按规定有知情权和房产的处分权权利的。当然,绝不能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强制拆迁,依法进行拆迁工作。法律也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所以也别担心强拆。

拆迁人因为没有合法《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补偿,没有合法的分户评估,没有告诉被拆迁人强拆的时间,没有合法的法院强拆手续。征收单位应该给被拆迁人的赔偿。

按照《拆迁法》规定,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相关部门会在被拆迁区域或通过报纸等媒介进行公示,并且拆迁标准也是如此公示。在取得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之后,相关单位才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大部分人同意补偿标准,又拿不出“证据”,就说明拆迁行为违法。

一般情况下,征收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征收范围较大时为不少于60日,被征收人在公示期可以提出意见。题主觉得标准低,是否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上报过?在没有解决被征收人提出问题的情况下,征收决定一般不会下发。

被拆迁人有办法可以解决,第一,按照《拆迁法》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当初在进行征收公示之后,征收单位是否有明确评估机构是谁?有没有征求题主的意见?如果没有,建议题主以此提出抗议,要求征收单位更改评估机构。

第二,按照《拆迁法》第十九条规定,若无特殊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也就是说,题主可以自己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要是觉得房屋产权调换吃亏,那么就提出要选择货币补偿,去找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子进行评估。第三,根据题主所述评估、补偿标准,那被征收区域的其他业主也应该不大可能同意。既然对补偿决定不服,那就建议联合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虽然在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但被确认为违法的,是可以获得赔偿的。第四,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题主可以估算一下,如果确实补偿过低(建议找相关评估机构评定),那就选择“民告官”吧,反正征收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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