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向大股东请求支付借款?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借款人为自然人,收款方为典当行。但实际资金打到了典当行大股东私人账户,且该资金以大股东个人名义借给其他企业,现无法拿回借款。请问能否向大股东请求支付借款?

解答:这个问题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的负责人以企业的名义对外借贷,但实际为个人使用的,出借人可以将该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