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明确约定地址,避免争议发生时找不到人公告之忧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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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咨询:张律师,我是一家小贷公司的法务,经常遇到起诉找不到人要公告,耽误好长时间,有没有什么办法不用公告呢?

律师解说:办法肯定是有的,比如在合同里明确约定诉讼等法律程序时相应文件的送达地址,比较流行的条款如下:
“本合同载明的借款人、抵押人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今后凡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对账单据、催收单据以及相关法律文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均以此为准,借款人、抵押人承诺在通讯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及联系方式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担。”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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