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在离岸区域的公司实际在国内经营,发生纠纷国内法院有管辖权吗?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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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咨询:张律师,注册在离岸区域的公司,国内公司实际在经营,发生纠纷,国内法院有管辖权吗?

律师解说:可以参考(2019)津72协外认1号,(2019)津72协外认1号之一号,(2019)津民辖终121号)。
这是一个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案例,新加坡的满升航运有限公司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其与BVI公司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的仲裁裁决。卓联公司认为其住所地在BVI,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法院认为“卓联公司对外联络用的是在中国注册设立的北京卓联海达海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邮箱地址;支付涉案租船合同的租金使用的地址为卓联海达公司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卓联海运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及董事与卓联海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国内公民宋某;根据仲裁通知送达的现场公证,仲裁通知送达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卓联海运INTERMARINESHIPPINGCO.,LTD.”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接收了函件,但拒绝在收件收据上签字。由此,卓联的主要办事机构在北京朝阳区,法院享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四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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