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张先生和赵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小明。小明出生后,夫妻两人感情出现了问题,张先生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赵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予以补偿。
张先生则表示,房子是自己婚前买的,还款也都是个人财产还的,所以房子是自己的,不应该被分割。
经法院核实,张先生婚前在账户里存入了三次大的金额用于还款。婚后,也一直是从这些金额中扣除还款金额,直到卡上余额为0了以后,才又转入了其他款项用于还贷,共计.27元。
法院审理表示,张先生婚前存入的三笔资金用于贷款偿还,虽然是在夫妻存续期间,但不应该被认定为为共同财产还贷。但后续转入的款项进行还贷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结合房子确实升值的事实,且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判决张先生补偿赵女士共同还贷而产生的房屋增值利益10万元。
虽然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了上述,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张先生补偿赵女士10万元。
除非可以证明婚后还贷的钱属于个人财产,否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都有权主张分割还贷款项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即便是婚前买的房子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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