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情才可以算是法律上婚姻中的过错呢?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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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情才可以算是法律上婚姻中的过错呢?
根据《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与他人同居”指的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和偶尔开个房偷个腥的“出轨”还不是一个概念。
所以,如果仅仅是偶尔出个轨,不好意思,对离婚财产分割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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