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两限房离婚时怎么分?
北京的两限房离婚时怎么分?
当前,夫妻离婚时限价商品房的分割非常麻烦,不满五年的不能分,也不能评估,满五年的还得交土地收益款,产权归谁还要考虑哪一方有购房资等因素。导致很多夫妻离婚时,两限房没法一并处理,有的是家庭唯一住房,最后出现离婚不离家的尴尬局面。
针对这个问题,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例如:婚后贷款买的两限房,满五了,离婚时还有100万贷款没还,应交纳的土地收益价款为市场价格(500万)与当时购买时的价格(50万)之差的35%,即157.5万元。
折价补偿时,得房一方应将上述土地收益款和离婚时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一并予以扣减。剩余的房屋价款242.5万元由双方平均分割,即得房一方应补偿对方折价款为12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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