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满16周岁小孩骑电动车放学途中发生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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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满16周岁小孩骑电动车放学途中发生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方家属要求我多给补偿,否则要追究小孩刑事责任。
杨志平律师解答: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你小孩未满16周岁,不存在对方家属所说的追究刑事责任。
杨志平律师提醒:在我国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由刑法规定,但学生最好乘坐公交车或家属接送上下学,避免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上下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意外。,请二姐:请二姐:我想咨询我爷爷今年70,在王家里社区工作了20余年的环卫工,居委会从未签署过劳动合同,从未购买过社保。早些年的工资都是现金发放,如今老人脚痛不能再工作,居委会不给退休金,杨律师,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老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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