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他人以房东名义与我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2017年10月,他人以房东名义与我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合同签订后,房东拒绝追认,问合同是否有效?

梁超律师解答: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未经房东追认,合同尚未成立,合同无效。

梁超律师提醒:合同无效造成你方损失的话,可以追究无权代理人缔约过失责任。
以上是关于2017年10月,他人以房东名义与我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合同签订后,房东拒绝追认,问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损害赔偿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