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一家公司上班,因公司与我解除合同,我领回三万元经济补偿金。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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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在一家公司上班,因公司与我解除合同,我领回三万元经济补偿金。现与老婆离婚,请问我的这些经济补偿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叶伟律师解答:《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叶伟律师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三)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经济补偿金应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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