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张三向李四借了30万元,由我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我朋友张三向李四借了30万元,由我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后的一天,张三突发疾病身亡,我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余月娥解答: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将此作为免除保证责任的事由,那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余月娥提醒:保证的目的就在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履行,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的情形。
以上是关于我朋友张三向李四借了30万元,由我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后的一天,张三突发疾病身亡,我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损害赔偿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