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张三向李四借了30万元,由我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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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张三向李四借了30万元,由我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后的一天,张三突发疾病身亡,我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余月娥解答: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将此作为免除保证责任的事由,那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余月娥提醒:保证的目的就在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履行,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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