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房子作为不动产出资,已经评估、过户并交付使用,但一直没有办理工商股权登记,请问此时我是否享有股权?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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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房子作为不动产出资,已经评估、过户并交付使用,但一直没有办理工商股权登记,请问此时我是否享有股权?
张明辉解答:关于股东以不动产进行出资的,应按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完成一些列包括,达成出资协议、评估、过户并交付使用4项程序即应视为股东完成了以不动产进行出资的行为,应当享有股东权利。办理工商登记与否不影响《公司法》上的效力。
张明辉提醒:股东增资后,其虽未办理工商登记,但只是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不动产出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只影响股权变更的外部效力,对双方的内部关系来说则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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