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辛婚前他全款买了一套小两居,婚后第二年和他老公商量把小两居卖了,在市中心买了一套三居室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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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辛婚前他全款买了一套小两居,婚后第二年和他老公商量把小两居卖了,在市中心买了一套三居室。

他们把小两居室卖了还补了差额部分房款买市中心三居室,但是房产还是写小辛个人名字,近段时间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在闹离婚,双方对离婚、还有子女抚养问题上均没有异议,只对婚后的房产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小辛认为房子是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应全部归属于她,而小辛老公认为这套房子是婚后购买,还补支付了差额部分房款,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应一人一半!

答: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卖掉,然后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卖房一方名但买房款不是由卖房款全额支付,而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差额部分房款的,则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差额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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