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和计付利息标准,能否主张欠付工程款利息?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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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和计付利息标准,能否主张欠付工程款利息?
吴剑桥律师解答: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吴剑桥律师提醒: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属比较复杂的合同纠纷类型,签订时应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和逾期付款利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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