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错误,该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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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错误,该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邓杰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邓杰律师提醒:如果仅仅只是名称不准确,但是能够确定是某一仲裁机构,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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