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拆房时补偿没到手就违法了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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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拆房时补偿没到手就违法了

身边的生活琐事1天前

在征地拆迁中,要遵守两个原则,即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如果补偿问题没有解决,大家千万不要交出房屋和土地。下面我们举个实际案例具体分析。

2014年4月,太原市政府发布实施道路改造建设的通告,计划收回安业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据统计,有749.5平方米。在收回之时,太原市政府没有对该块土地范围作出认定,也没有对安业公司做出补偿,更没有听取安业公司的陈述申辩。安业公司不服通告内容,遂提起诉讼,请求太原中院依法撤销通告内不实内容。

太原中院认定收回程序合法合规,驳回安业公司的诉讼,而安业公司则认为该通告没有落实补偿,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吗,遂上诉至山西高院,山西高院同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业公司依然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结果,最高法院改判:确认通告中收回该块土地使用权是违法行为。下面我们来对本案中最高法院的改判决定展开分析,到底收回安业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之处在哪里?

其实,为了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被收回的,同样也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但这一切的前提是要具备公平的补偿原则。

而上述案例中,太原市政府的收回土地行为,没有听取陈述申辩,没有认定土地范围,更没有补偿安业公司的损失,这种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等规定的内容不符,应该依法撤销此决定。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内容可知,该通告中的收回行为的确是违法行为。同时,最高院强调,因道路建设改造而使用安业公司土地的情况,该公司可按当时土地市场价值提出补偿;而且有权利拿到补偿再搬迁,如果在一定期限未得到补偿,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综上所述,专业律师要提醒大家,注意两点内容。

一是由于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来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听取被拆迁方的申辩,同时,对该区域土地范围作出认定,对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对补偿问题做好协商。如果该征收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二是政府没有按时给被拆迁方提供补偿,被拆迁方完全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和房屋。

投诉2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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