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拆迁限制期限,当事人该怎么办?
违法的拆迁限制期限,当事人该怎么办?
当地相关部门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对征收范围进行了公告,而李先生拥有的合法房屋也在此次征收的范围之内。但是同年八月份,相关部门建设局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李先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建设局接受处理。可是在二十多天后,相关部门又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责令李某在两天内自行拆除该建筑物并清场,与其将依法强制拆除,随后李先生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但协商并没有得到任何的结果,于是相关部门便组织人员对李先生的房屋实施强拆,导致房屋内的设施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而且至今都没有给予补偿及赔偿。
而在实践中,常出现的情况如上述案件中无催告直接限期强拆;或者不是违建,而以违建名义限期强拆;再或者没有救济时间直接强拆……这种种情况一方面是违法限期拆除规定的,另一方面肯定是会直接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的。对于这样违法的限期拆除,当事人该怎么办呢?两个简单方法:
一、被征收人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起诉,是能阻止房屋被强拆的。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能认定房屋合法,那么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一部才补偿协商。这种情况下,能帮助被拆迁人提高拆迁补偿利益。
二、若是在还没来得及起诉,征收方就来强拆,此时被拆迁人要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无论警方是否出警以及出警后有怎样的行为,都可以作为后期维权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支撑。当然,被征收人要保留好证据。
对于拆除违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1、行政机关在违建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能少于2人,要给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过程中调查数据应当进行记录,调查结束后,把调查记录交与相关负责人审查,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限期拆除。
现实当中,很多当事人并没有接到任何调查就直接受收到限期拆除的通知,因为没有实地调查,所以在通知书中对于房屋的大小、用途、权属等都描述不准确。
2、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应该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原因、根据,也要告知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都有哪些权利,所以告知当事人限期拆除通知是行政机关必须的法定程序,现实中很多不告知或者将告知张贴在墙上的都是违法行为。
3、对于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陈述和申辩权,行政机关需要听取意见,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复查,提供证据属实的应当采纳,所以在限期拆除之前,当事人的这项权利不能被剥夺,规定还指出在作出决定之前,如果行政机关不按照上述规定向当事人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的处罚决定是不成立的(当事人自动放弃申辩除外)。
4、最后是作出处罚决定,在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前,首先会下发一个限期拆除通知书,用于通知当事人的处理情况,告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和行政拆除带来的后果,我们平时所复议诉讼的是针对决定书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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