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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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基金的机构,在设立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主要发起人为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发起人为两个以上。

2、基金管理人(出投资策略的):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3、基金托管人(管账的):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并负责账户管理。即基金银行账户款项收付及资金划拨等也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后,有关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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