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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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遗嘱指明该房产由一方继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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