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就业证明造假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们知道现在在一些学校在学生出去实习然后回校的时候,学校都会要求学生出行一系列的就业证明来证明自己是有就业的,来提高学校的就业率,然而有些同学或者是因为毕业后准备考研或者是想先休息一段时间再说而没有去找工作,但是很多学校会以没有就业证明为借口,不发毕业证,于是很多人便在外面随便找一家公司盖章来欺骗学校。那么,学校就业证明造假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学校就业证明造假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通过网络购买实习证明、工作证明,甚至医疗证明,看起来方便省事,实际上存在很多隐患。这种乱象不仅是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严重危害,更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涉嫌犯罪。
在网上交易病假条、实习证明等行为包含多个环节,整个交易行为不仅违背道德,更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买家知假买假,卖家可能伪造公章,整个购买行为涉嫌非法交易。所以,买方和卖方都涉嫌违法”杨鹏说,“对于卖方而言,如果伪造医院或者公司公章,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相比于实习证明,开具医疗证明的条件更加严格,私开并买卖的行为也更为恶劣。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网络上,各种虚假证明已不是新鲜事物,多年来,相关报道也不时见诸媒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现实是,虚假证明并未得到遏制,反而越来越火,甚至成了一种产业。这种乱象背后,是对社会诚信的无视和对法律的践踏。假证明乱象根源何在,怎样才能让其丧失生存空间、不再危害社会,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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