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文是两年,出处为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
征地批文是两年,出处为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征地批文的有效期应当是两年。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不仅仅是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就像这个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问题,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当中确实找不到答案。
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的,恰恰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例如: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从这几份文件,咱们可以明确,通常征地批文的合法有效期限是两年。而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当中,征收方有时候并没有按“规矩”来,以过期征地批文蒙骗咱们被征收人,达到鱼目混珠、违法征收的目的。而且由于咱们被征收人也很难识别个中的内情,所以往往上当受骗。这也需要值得注意和警惕。
征收方拿着超过两年有效期限的征地批文来征地,您可以依法拒绝征地。如果这种情况下,征收还要强制征地,那么您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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