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都不是违法的!
强拆都不是违法的!
政府强拆百姓房屋的事件,评论也是怨声载道。关于强拆普通大众几乎都是持不支持态度,那么到底如何正确看待强拆呢?
强拆是指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无法协商一致时,拆迁人强制拆除房屋。因此,强制就一定要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强制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据此,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无权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
第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且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没有获得最终裁决,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退一步讲,即使有些市、县人民政府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不能受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以征收补偿决定为前提,先补偿,后拆迁。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必须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第四,征收补偿决定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强拆的执行
在实践中拆迁方为了拆迁房屋用尽各种手段,有的被拆迁人一觉醒来,房屋变成一片废墟;有的被拆迁户被迫拆迁;各种违法强拆不胜枚举。那么合法的强拆应当如何如何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方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中断道路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因此,当您遭受以上强制执行方式时要大胆维权,同时加强对政府执法的监督。
当您遭遇强拆时一定要注意这两点:一是强制拆迁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是强制拆迁的手段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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