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不能是一纸空文,必须要具备以下内容

时间:2020-08-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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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不能是一纸空文,必须要具备以下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四,如果行政机关相关部门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就会获得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即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收人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权利,以便及时维护合法利益。

在征地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告程序有利于保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是征地工作透明化的重要保障,相关行政机关部门是否履行征收土地公告的法定义务,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办理征地补偿的合法权利,直接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如果征收方不履行上述公告义务,则构成程序违法,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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