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直播时“买买买”,若商品问题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0-08-05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针对新型电商,例如社交电商、直播带货,如商品存在问题,应当如何维权?

答: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呈现各种新兴业态,呈现复合、跨界式的电子商务新模式。例如,有的社交软件中镶嵌购物小程序,有的内容直播软件中链接电商平台,有的电商平台中增添直播视频信息,将广告宣传和销售经营行为进行了多维度的融合。应根据商务模式的具体形态判断其法律关系的性质。如果被社交软件、内容信息软件链接的网站符合电子商务平台的特征,也就是说,该被链网站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供众多其他商铺入驻销售货物时,则仍应以平台内商铺作为被告承担销售者责任。

如果在直播或社交软件中,有人员对所链接的商品进行了推介、宣传,行为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要件,则本质上属于商品广告代言人。那么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存在虚假广告仍作推荐、证明,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