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怎样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怎样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第一部分:法律的基本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楹庭认为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条法律规定,适用于这些情形。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
(2)采取欺骗方式获得批准。
第二部分:未经批准占用土地、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几种情形。
(1)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用地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
(2)乡镇企业未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
(3)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用于建设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的。
(4)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地质勘查和建设项目施工。
(5)城镇户口的居民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并且涉及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情形。
(6)超出批准的土地数量多占用的,超过的部分属于非法占地。
第三部分、违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土地。
(2)拆除地上房屋或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在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也可作出并处罚款的决定。
2、行政处分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员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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