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变更承租人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0-08-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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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父亲名下有一处公租房,父亲去世后,母亲想变更承租人为自己,但是房管所要求六位子女也全部到场签字,母亲认为儿女住的比较远,嫌麻烦就没有变更。
2007年母亲去世后,大哥在其他人均不知情情况下将此房产变更到自己名下,之后此事公开,其他姐妹五个表示先这样。
2015年大哥去世,2019年其他子女发现此房产变更到了当事人嫂子的名下,并且即将拆迁。问:大哥过户这事能推翻吗?拆迁有其他妹妹们的利益吗?
律师观点:
我先了解到,大哥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时候,其他人都有自己的房产,户口也都不在这。
申请成为承租人,要具备三个条件:户口在本市、没有其他房产、在此房屋内长期居住。第一次变更承租人到大哥名下的时候,只有大哥一家三口满足这三个条件,其他人都不具备承租人资格。因此,没有通知她们到场这个程序上的瑕疵,不影响实体上最后认定承租人!退一步讲,就是都去了,按程序走,那也是这个结果!
再有,公房变更承租人,这是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公房变更承租人时效是五年,可见,要打官司,也早过期了!
综上,大哥合法取得了承租权,大哥过世后,继承人只有大嫂和孩子两人,和其他人无关,所以,大嫂带孩子去变更承租人,没毛病!拆迁利益,也自然都是大嫂和孩子两人的。
那这家人的问题出在哪了?
一,老人重男轻女,也没把事情提前交代好!
二,大哥大嫂做事不厚道,自私自利,生怕女儿们回来抢东西,偷偷摸摸的做,这事太伤感情了。
所以,很多家庭纷争不全是钱的事儿,有时候就是一句话的事儿!
不差钱儿,差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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