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原婆婆向我索要所谓的购房借款怎么办?

时间:2020-08-06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我和邹某在2012年7月登记结婚,2015年底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我不要房子,邹某一次性给我18万元。但今年2月,邹某的母亲拿着银行转账单起诉至法院,说我们当初买房时向她借了16万元,要我归还,我该怎么办啊?

重庆小陈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据你所述,虽该两笔款项发生在你和邹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邹某母亲仅提交了相应款项的票据,你本人否认该笔款项的性质为借款。鉴于你们原是家庭成员,这些款项的支付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原告主张款项性质为借款法律关系,就应当承担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举证责任。本案中,邹某母亲未提交证据证明款项的性质,且本案诉讼发生在你和邹某离婚诉讼中,而你和邹某在离婚诉讼中并未涉及此债务,故邹某母亲的诉讼请求不一定会得到支持。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