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利用过桥贷款资金出资的行为如何认定?代垫资金的第三人需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0-08-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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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利用过桥贷款资金出资的行为应认定为抽逃出资,对公司债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注资后又转出,未提供合理说明及相关证据的,构成抽逃出资。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股东抽逃出资,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构成共同侵权的,该第三人仍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法条链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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