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南京女生嫌犯曾威胁杀女方父母 法定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时间:2020-08-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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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南京女生嫌犯曾威胁杀女方父母】前些日子,才发生了一起杭州杀妻案,这两天又发生一件南京杀女友案件,不禁让人感到恐慌:现在的人都是怎么了,发生矛盾想要把人置于死地。最近南京女生被杀案引起了社会高度重视,8月4日晚,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失联25天的21岁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已于7月9日晚,被其男友洪某伙同张某光、曹某青,诱骗至勐海县城郊山林杀害并埋尸。据最新消息报道,杀南京女生嫌犯曾威胁杀女方父母,这个女生的男友究竟是因为什么行凶?


网友热评:


A. 为什么他们对生命没有一丝丝敬畏,非要到穿上囚服坐到后悔椅上才能说后悔才晓得错吗?


B. 觉得一般不会是情杀,否则那两个同伙不太可能为他冒着杀头风险。女孩应该是知道了不该知道的,被灭口的可能性更大些。越是神秘越是有鬼。当然,无论什么身份背景,都不是他杀害他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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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没有哪个男生会连手机电脑都锁密连女友都不能碰,尤其是两人是见过双方家长谈婚论嫁的关系。 杀妻案杀女友案的新闻不少,无论是临时起意还是事先预谋,都是一人犯案。这次却很奇怪,一个超1.9米体型壮硕的男人杀女友,竟然还约了两个男生一起。疑点丛丛,他背后的事儿可能不是只有爸爸是处长那么简单。


D. 有点杀人灭口的感觉!如果是普通矛盾,自己一个人就解决了!为什么会有2个同伙为他卖命?他们必定有什么利益瓜葛?很难判这男的死刑吧,女孩在勐海县被杀,他本人没有出现在杀人现场,更谈不上动手,顶多算主谋,动手做的那个才可能偿命。


E. 这个面相不用看眼睛,看嘴巴边的表情就知道特别狠。不知道帅在哪个地方?建议女生多看推理小说。毕竟这男子给自己介绍的身份没一点可信的。


F. 没有人会无缘无故的帮人杀人,而且这么长时间的谋划过程中,但凡有一个后悔都能阻止悲剧。除非有把柄,而且这个把柄非常大,所以三个凶手之前一定有问题。


G. 老爸是南京市司法局处级干部,基本上这女的白死,最多判三五年,然后缓刑减刑,一两年就出来了,政法系统都是潜规则了,对普通群众犯法和官员子弟犯法有不同标准的。朝中有人就是不一样。

今日学法:


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的犯罪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很多人知道但是共同犯罪怎么认定却不是很清楚,想要更加清楚的认定共同犯罪可以从一些共同犯罪案例进行分析,只有经过实际的共同犯罪案例的分析,才能帮助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快捷的认识到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认定等等。那么,法定公共犯罪怎么认定呢?今天我们来了解下!


法律关于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多依据是否具有共同故意来把握共犯的认定。


罪责原理的延伸:反对客观归罪,意味着:


(1)没有罪过不构成犯罪。


(2)故意的责任重于过失的责任。


(3)即使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行为人也仅对有故意的危害事实承担故意罪责。在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仅对本人具有故意的危害事实承担故意罪责,对其他人超出故意范围的危害事实不负故意罪责。因此认定共犯及其罪责,要点把握有无共同犯罪的故意。


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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