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加拿大籍被告涉毒被判死刑 外籍人员犯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又一加拿大籍被告涉毒被判死刑】继加拿大籍毒贩徐伟洪因涉嫌制毒贩毒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又有一名加拿大籍毒贩叶建辉因涉嫌运输、制造毒品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并且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月7日上午,加拿大籍被告人叶建辉、卢汉昌等6人涉毒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其犯罪事实结合案件侦办过程中搜集到的证据和口供,做出一审判决,叶建辉和卢汉昌因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并分别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或处以罚金。
据了解,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叶建辉、卢汉昌与他人合谋制造、运输毒品。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存放毒品的房间缴获含MDMA成分的白色晶体217.97千克,并在卢汉昌等人随身携带的包内及住处缴获毒品9.84克。
网友热议
A:说是加拿大籍,实际还是中国人。换个国籍想避免法律制裁?都出去了干点什么不好,干这个弄完了还是害自己人。该死!
B:毒品这东西哦,绝对别沾边儿!不管是吸毒还是贩卖还是运,都会带来杀身之祸。没好处的,就是远离远离远离!
C: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叶建辉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小特鲁多要不要来拯救你的制毒公民?
D:只要触犯国家法律了必须要得到惩罚,毒品这东西祸害我们摧残我们国人身心,在这一问题上必须严上加严。
E:与政治无关,全力践行依法治国。,正做到法治天下。任何一个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法律正确正义的严惩。
法律延伸阅读:外籍人员犯罪的处罚规定
1、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包括中国船舶、航空器,适用中国法律。
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实行对等和平等原则。所谓对等,就是如果该国法院对我国公民实行某种限制,我国对他国公民也实施某种限制。
4、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自:“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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