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时间:2020-08-1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我家屋后原为一片荒地,多年无人承包,经我劳作开荒,种上了一大片桃树,每年的收入也很可观。现在听说该处要通公路,荒地一侧的邻居很眼馋,强行占了一部分地,说这块地本来就是他家的,是我开垦了他家的地。我找村委会解决,村委会怕事让我们自己解决。我想起诉到法院,能以邻居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侵权争议的前提是土地权属明确、地界清楚。但是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争议实际上是你和邻居的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故你可以与邻居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行政机关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先组织你们双方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则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如果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邻居不履行,你还是不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但你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执行。当然,如果你对行政机关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