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是否可以要求补偿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0-08-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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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半年不到,夫妻感情不和,并且男方家暴女方,导致女方心情抑郁,导致女方可能患有抑郁症,现女方要求离婚,男方还强行要求女方赔偿婚前的金器和彩礼和拍结婚照的钱,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这要求是否合理?女方是否可以拒绝赔偿?

答: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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