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形式征收的“冷、热”暴力手段,应如何应对?
面对新形式征收的“冷、热”暴力手段,应如何应对?
房屋土地征收过程中侵犯被征收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违法征收行为慢慢的从暴力“进化”为“冷暴力”,一些地方为提升自己的征收效率,实行强制征收,而被征收人作为弱势的一方,常常感到无能为力,坚持不了几天便心理防线崩溃,直至妥协搬迁。律师试问如此作为,征收方难道不怕吗?面对新形式征收的“冷、热”暴力手段,并了解应当如何应对。
一、对物曲线逼迁
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对被征收人家里砸玻璃、砸车、停网、停水、停气、停电;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门前堆积建筑垃圾;用胶水堵钥匙口......让被征收人每天都战战兢兢的生活,严重干扰了正常生活。
二、对人强制逼迁
有些地方的征收方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谈判为名长时间待在被征收人家里,征收人员将被征收征收人“请到”宾馆或招待所多人轮流与其协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三、对房直接偷拆
有的征收方趁被征收人家里没人,或者还在夜间熟睡,就把被征收人从梦中拖出房间,然后趁机将其拆除。
实际上,停水停电迫使被拆迁人“离家出走”的行为是违法的,作为被侵权人,应该化被动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了以上几种的违法逼迁应当怎么办呢?律师今天就来和大家探讨一下违法征收的维权策略。
首先,要确认违法主体。
如果违法主体是政府那我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开发商或者其他人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针对不同违法主体的不同行为提起相应诉讼。也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查处申请。如果停水、停电行为人还存在其他行为以致触犯《刑法》的,被拆迁人(被征收人)还可以进行刑事立案。但在此要提醒大家,最为普遍的救济除了诉讼还有复议等一些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做好证据的采集与保全也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被征收人应该做到心里有数。
征收方之所以采取软暴力,律师代理的有些实际征收案例中是因为征收方征地拆迁手续不全。面对法律征收方也会底气不足,所以被征收人首先应该拍照、摄像,或者在律师的指导下到相关部门搜寻保存相关证据,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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