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

时间:2020-08-1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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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针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司法强拆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却极普遍,尤其是许多老百姓法律意识不是很强,自己感觉补偿不到位后,并没有依法维权,而是采取拖延、等靠、死守等方式,坚守自己的补偿低价,导致房屋被司法强拆。

当然,司法强拆重要前提是,征收行为必须是依法、合理征收,有关部门在向法院提起申请前,必须提交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执行房屋状况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所有材料。

法院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会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强拆行为,法院都会裁定不准予执行。

许多司法强拆案例,其中很大部分都是当事人要价太高,导致征收方无法满足其要求,不得已才申请司法强拆。

现在的大多数征收方也不傻,他们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明目张胆的去跟拆迁户硬杠,因为在互联网时代,这样的行为会很快传播出去,是非功过网民一通评判,估计征收负责人就坐不住了。

相对于一些未经法院裁决的强拆来讲,司法强拆是比较客观、公平的,虽然不是百分百准确无误,拆迁户们依然可以在司法强拆后进行维权,但这至少比起以前那“莫名其妙”的行政强拆阳光多了。

所以在面临拆迁时,拆迁户们一定要熟知每一步法律流程,有时候自己的直觉未必就是准确,好好研究法律才是真的。

毕竟,拆迁涉及到切身利益,拆迁补偿价格每一个浮动都是大笔资金进出自己口袋哦,多懂点法律总会对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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