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子女探视权中止和恢复?
时间:2020-08-1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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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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