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的落角点和生根处,在枉法裁判

时间:2020-08-1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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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枉法裁判呢?裁判,无论是证明或论证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都必须得用逻辑推理。

据此,不难从已知的错误裁判和故意枉法裁判的现象特征入手,给枉法裁判划出一个定义,即枉法裁判是:所谓司法的法律人,偷换概念、转移论题,阉割事实或者编织法外事实代替法定情形,用“本院认为”代替客观事实或者客观逻辑推理叙理论证,故意曲解与乱适用法律等逆用法律知识、逆用法律学问,搞笔杆子“文化腐败”的“软暴力”。

因而,有了相应的法律和逻辑知识蓄备,只要很好运用法律逻辑,就不怕揭穿不了枉法裁判那点雕虫小伎。

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和观点看,枉法裁判既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又是毒害社会,让社会弥漫虚无主义和自私自利,甚至是把人变成“鬼”的毒丸。法律是和经济、政治、道德分不开家的,此也决定了裁判是写在裁判文书上的,裁判者对自己的裁判。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枉法裁判文书,是证明所谓司法的法律人构成枉法裁判罪最关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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